刑事一审开庭有什么程序丨刑事案件一审开庭的程序包括开庭前准备、法庭调查阶段、举证、质证阶段、被告人最后陈述、作出宣判。相关法律规定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
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如果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对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就会对案件进行审理作出判决,那么刑事一审开庭有什么程序?下面由中国辩护人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刑事一审开庭有什么程序
刑事案件一审开庭的程序包括开庭前准备、法庭调查阶段、举证、质证阶段、被告人最后陈述、作出宣判。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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