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管辖权异议上诉是不是到中院丨如果当事人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对法定裁定结果不服时,上诉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
我国法院的等级有四级,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而民事诉讼是被行级别管辖权的,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那么不服管辖权异议上诉是到中院吗?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不服管辖权异议上诉是不是到中院
如果当事人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对法定裁定结果不服时,上诉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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