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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责任

经典案例:司法实践中曾发生这样的案例:某地要拆除一处房屋,当事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方声称有“领导批示”,而法院“不得不认”。这样的情况并非孤例。在公开报道中,就有基层法官检察官反映,“过去上级领导打个招呼,不得不考虑他的意见。”法律规定:2015年2……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责任为了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案件,保障司法的公平公正性,2015年深改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领导不许随意“打招呼”,干预司法、插手案件,否则将会被追究责任。

经典案例:

司法实践中曾发生这样的案例:某地要拆除一处房屋,当事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方声称有“领导批示”,而法院“不得不认”。

这样的情况并非孤例。在公开报道中,就有基层法官检察官反映,“过去上级领导打个招呼,不得不考虑他的意见。”

法律规定:

2015年2月27日,深改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该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点评:

批条子、打电话,有些领导干部以“领导”、“监督”之名插手案件处理,严重伤害司法公信力。新规要求,对“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的领导干部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并将严肃追责。这将有效斩断干预司法的“黑手”,给社会以信心,还法律以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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