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辩双方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如何处理丨1、法庭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的,按以下情形处理:(1)、应当提供证人的基本信息、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拟证明的事项;(2)、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并宣布休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
刑事案件在庭审过程中,控辨双方申请新的证人作证的,要提供证人的基本信息、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拟证明的事项等,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关于控辩双方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如何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控辩双方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如何处理
1、法庭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应当提供证人的基本信息、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拟证明的事项;
(2)、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并宣布休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三条
二、证人证言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法律的规定,具体讲,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人证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论是公诉人、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证人还是被告人、辩护人一方提出的证人所作的证言,在法庭上都要当庭经过双方的讯问和对质、证明,双方都可以对证言的具体内容与相关情况提出问题,对证言中不真实或者存在疑问的地方提出问题和反驳意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全面性、真实客观性。
2.证人证言要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进行综合的比较、印证,以确定其是否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各方证人的证言和不同的证人的证言会有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之处,法庭必须要鉴别、比较,去伪存真,而不能只听一面之辞。
3.证人证言要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对于证人证言反映的情况是否确实还要经过调查,运用调查、询问、技术鉴定等手段,综合分析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排除其中的疑点,最终确定证人证言的真实可信性。
刑事案件在庭审过程中,控辨双方申请新的证人作证的,要提供证人的基本信息、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拟证明的事项等,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