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造成当事人不能行使自己诉讼行为的障碍消除后的五日以内,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期间,以继续完成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如果在障碍消除后的五日内,当事人没有申请,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诉讼行为。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人民法院……
期间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各个诉讼阶段、各种诉讼行为所用的法定的时间。期间是法律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所确定的司法机关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定。期间耽误意思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应当完成的诉讼行为。如果当事人是由于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耽误了诉讼期限,那么,就丧失了实施该诉讼行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由于客观上遇到了一些特殊的情况,致使期限耽误的,则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期限顺延。申请顺延的原出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遇到一些当事人不能抗拒的原因,如地震、水灾、台风等情况,交通断绝,所以不能进行某种诉讼行为,耽误了期间;二是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的理由,如果因病住院动手术等,造成当事人不能按时完成某项诉讼行为,因而耽误了期间。
为了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造成当事人不能行使自己诉讼行为的障碍消除后的五日以内,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期间,以继续完成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如果在障碍消除后的五日内,当事人没有申请,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诉讼行为。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人民法院应认真进行审查,如果认为该申请确实有正当理由的,应当裁定准许顺延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八十条,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