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辩护人首页
  2. 法律应用
  3. 刑事诉讼法
  4. 刑事文书
  5. 判决书

法律条文判决书怎么写

法律条文判决书:以下是刑事的:(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

法律条文判决书怎么写

法律条文判决书:

以下是刑事的:(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庭审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被告人×××……(写明决定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额)”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续写第二项)”

第三宣告无罪的无论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项还是第(三)项均应表述为:

“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以下是民事的: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思)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声明:
  1、本文是作者“牛腩酱”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资料,我们将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2、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110law.org/flyy/xsssf/xsws/pjs/86514.html
  3、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中国辩护人特邀律师

1555-1555-195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mey@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QR code